沉默的胚胎:婚外冷冻胚胎案背后的生命伦理与法律追问-科记汇

2026年8月23日,新世代人口研究中心举办主题圆桌论坛,聚焦正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婚外冷冻胚胎案。

沉默的胚胎:婚外冷冻胚胎案背后的生命伦理与法律追问-科记汇

主持人·王羚

前第一财经高级人口记者,杜克大学访问学者,天主教大学詹姆斯吉本斯人类生态学研究所家庭与人口研究中心特聘学者

沉默的胚胎:婚外冷冻胚胎案背后的生命伦理与法律追问-科记汇

嘉宾:徐阳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沉默的胚胎:婚外冷冻胚胎案背后的生命伦理与法律追问-科记汇

嘉宾:冯国强

香港性文化学会副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公共事务伦理学硕士,辅仁大学哲学博士

沉默的胚胎:婚外冷冻胚胎案背后的生命伦理与法律追问-科记汇

嘉宾:范鑫

公益人,新世代人口研究中心秘书长

01

胚胎是什么

生命起点的伦理与法律定性

王羚:

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配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使用假结婚证在医院进行辅助生殖,形成了一个冷冻胚胎。妻子要求医院销毁被拒后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引发热烈的社会讨论。

此案件牵涉婚姻、法律、辅助生殖等诸多问题,但有一个角度很大程度被忽视:生命伦理和生育伦理的角度。在这个案件里,有多方力量交织,原配妻子、丈夫与第三者、提供服务的医院、后来介入的司法机关,甚至围观群众引发的舆论风暴,也非常热闹。但还有一方是沉默无言的、几乎被完全忽视——就是那个小小的冷冻胚胎。今天的讨论,就从它开始。

首先请教冯老师:一个冷冻胚胎,究竟是什么?它具有怎样的生命伦理地位?

冯国强:

胚胎是人类生命最基本的起点——无论我们如何看待其伦理地位,这一点没有人会反对:子宫中的胎儿也好,出生后的人也好,起点都是胚胎。

关于胚胎的定位,现在有不同说法。

第一种认为,胚胎有点像一部”生命的宪法”:精卵结合那一刻,23对染色体、性别、遗传信息都已确定,因此不能把它当作可随意丢弃的物品——就像本案中,法律并未把胚胎当成普通物品,只有精卵原提供者才有权处理它,这说明它承载着一份生命的”宪法”,是生命起点的最基本载体。

第二种说法认为胚胎不是人,因为它没有痛觉、没有意识。但如果以此为标准,我在老人院接触到的很多意识模糊、甚至无痛感的老人,比如麻风病晚期患者,难道就不算有伦理地位的人吗?显然不能这样说。

所以,胚胎已经具备独立于父母的、独一无二的染色体和基因,既不完全是父亲、也不完全是母亲,是一个独立的生物体。很难否定它的伦理地位,也很难把它等同于可以随意丢弃的垃圾。

王羚:

冯老师从生命伦理角度讲了胚胎是什么,那从法律层面,“特殊的伦理物”这个说法该怎么理解?

徐阳: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定义胚胎是人还是物,学界主要有主体说、客体说和折中说。2014年我国首例胚胎案的司法裁判采纳了折中说: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物,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具有孕育生命潜质的过渡性存在,应得到特殊尊重和保护,目前是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

王羚:

那它具体享有什么样的法律保护?

徐阳:

在本案中,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处置胚胎:即使三方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医院无权基于无效合同销毁胚胎,只能封存等待裁判结果;原配妻子同样无权销毁,因为处置权原则上归精卵提供者——也就是丈夫与第三者共同所有;而由于合同是丈夫、第三者与医院签署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后续处置仍需由共同权利人决定。

王羚:

那么,胚胎的伦理地位究竟是与生俱来的,还是由法律赋予的?或者说,它是否有着先于法律而存在的生命价值?请范鑫老师回应。

范鑫:

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冲击的确很大。这项技术自上世纪70年代第一例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以来,历史并不长,但带来的问题,在人类几千年历史上从未被讨论过。

传统的生育是一个几乎完全封闭的生物学过程:一男一女结合,受精卵在这个女人体内孕育、由她生产,生她(他)的女人就是母亲——没有第三方能介入。

而辅助生殖技术让每个环节都可以被介入:精子、卵子、代孕子宫都可以不是夫妻双方的,最后可能只是文件上的父母;最新的细胞融合技术,理论上甚至能让一个人从生物学意义上和三四个、五六个人都有关系。

这些是人类几千年经验从未面对过的全新话题。至于胚胎被称为”伦理中间物”,我个人认为这更像一种现实主义的折中方案,而非严谨论证得出的确定结论。

王羚:

尽管丈夫出轨本身是有过错方违背公序良俗。在这个案件中,医院、司法机关都没有同意妻子销毁胚胎的诉求,其实也是充分考虑这个特殊伦理存在应有的权利。

02

谁有权决定

胚胎命运背后的法律博弈与生育权困境

王羚:

谁有权决定胚胎的命运?在这个案件报道的评论区里,很多人替原配妻子抱不平,认为既然丈夫有错,妻子就该有权销毁胚胎。

徐阳:

我国大致把胚胎分为三个阶段:体外冷冻阶段是特殊伦理物;进入体内成为胎儿后,《民法典》有明确保护,比如遗产份额、接受赠与等,视同其享有民事权利;正式出生后,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至于胚胎本身,确实是特殊伦理物,不能说原配妻子就有权销毁。她发现时胚胎还在体外阶段。假如已经植入第三者体内并妊娠,原配妻子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堕胎?答案是没有,那将构成故意伤害,这背后是一个基本原理:成年人的过错不能归责于孩子。孩子若出生,其法律地位是非婚生子,丈夫和第三者都负有抚养义务,也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总体而言,胚胎阶段应由合法夫妻共同决定是否移植:若一方反悔而胚胎尚未进入女方体内,胚胎作废;一旦进入女方体内,男方即便反悔也不能”退货”,生育权此时牢牢掌握在女性手中。

王羚:

一个冷冻胚胎,它既未在母体之中,又处于婚外的语境,法律对它的保护很有限,这使得它很容易在舆论中成为一个被”讨伐”的对象——因为丈夫的行为令人愤慨,胚胎本身反而承受了这种责难的后果。

从普通群众一边倒地要求销毁胚胎可以看到人对生命的态度。此次婚外冷冻胚胎案很大的意义,或许在于唤醒更多人重新思考胚胎的意义和价值。因为中国经历了四十多年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在那样的政策环境下,堕胎变得非常普遍,很多人对胚胎、对生命的认知,其实还需要提升。我曾采访过一位男士,他通过性别选择”凑成”一儿一女——被质疑时,还理直气壮地说“什么生命啊,不过是一包水。”

请教冯老师:从伦理学角度,包括目前的国际共识,胚胎是否拥有生命权?

冯国强:

胚胎当然是生命,所有生命都有生命权。假设本案不是婚外而是婚内——我母亲也曾跟我说过,她堕掉过我的一个弟弟或妹妹。虽然她是那个孩子的母亲,但其实并没有这个权利,因为胚胎本身就是生命,甚至可以说就是”人”。

很简单:胚胎就是人,就是生命本身。既然是人,它就有生命权,父母同样没有权利剥夺它。从某种伦理学角度看,这甚至可以被视为一种杀人行为。而如果从宏观角度看,我们国家现在很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生命文化。过去因为特定历史原因,有一胎化政策,那种处境或许可以理解,但今天我们已经面对少子化、出生率持续走低、人口老化等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一种新的生命文化。

我用一句话概括:胚胎不是”潜在的人”,而是”人的潜在”——就像男孩出生时染色体已经是XY,虽然性征和生育能力尚未发展出来,但他已经是一个男人的”潜在”,而非要等到能生育了才变成男人。

胚胎的伦理地位是非常清楚的:它就是生命的起点,不是别的。如果我们能从现在开始重新确认这一点,就可以慢慢改善我们的堕胎文化、人流文化,这对我们国家人口的成长和年轻化都非常重要。

王羚:

谢谢冯老师的分享,我也很受启发——过去没有考虑到”潜在的人”和”人的潜在”之间的区别,这个界定对今天的中国来说确实非常重要。

每年出生人口都在锐减,可预见的未来还会持续下降,生育意愿降低、年轻一代不婚不育的现象也很普遍。请教范鑫老师,你在生育领域深耕多年,能否分享一些你的观察?

范鑫:

我想讲两个故事。第一个:我曾认识一对夫妻,年轻时生育困难,做了辅助生殖生下女儿,剩余的几枚胚胎一直冻在医院——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据媒体估算,全国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可能有数百万之多。后来因为我们有一些交流,他们重新思考了生命的价值,即便经济条件已不如从前,仍决定把当年冷冻的胚胎孕育出来,有了第二个孩子——这不是因为二胎政策开放,而是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转变。

第二个故事略显遗憾:去年有位母亲做试管婴儿,医生为保证成功率植入了三枚胚胎,结果都发育良好,一下有了三胞胎——这与她最初的预期完全不同。我国规范不允许多胎妊娠,医院要求她”减胎”。尽管这些胚胎都健康,减胎在这类操作中已成为标准流程。这位母亲内心非常挣扎,主动联系了我,这让我意识到,这类操作对当事人而言,确实带来实实在在的伦理冲击——当然,现在也在提倡单胚胎移植,以减少这种情况。

王羚:

生殖技术确实越来越进入普通人的生活。我记得有一份文件叫《日内瓦宣言》,1948年通过,是世界医学协会的宣言,其中清晰宣称:我将对人的生命给予最高的尊重,从受孕之时起。现在快过去八十年了,但直到今天,很多具体操作仍然模糊不清,甚至有一种感觉——对胚胎地位的伦理认知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比1948年那份宣言更倒退了,你怎么看?

范鑫:

《日内瓦宣言》是现代版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它强调”从受孕那一刻起给予生命最大尊重”。但最新版本中,这句话已被删除。此后,社会观念转变,女权运动兴起,医学研究本身也需要操作空间——比如胚胎干细胞研究领域不得超过14天的原则不断被突破。这就可能陷入一种”滑坡”逻辑——生命的发展本是一个连续过程,人为设定的时间界限总会招致挑战。

冯国强:

我认为出路在于:越来越多地把胚胎确立为生命的起点,赋予它独特的人格伦理地位,把它纳入一个基本的伦理框架之内。至少在伦理这个层面达成共识,才能真正开导出一套可以操作的生命伦理文化。否则我们将被现代科技牵着走,是没有出路的——技术会发展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比如现在的AI、干细胞技术,都可能把整个医疗行为彻底改变。伦理如果永远追不上技术,就没办法处理。

03

技术狂奔时代

重建生命伦理与生育文化的迫切呼吁

王羚:

您已经引出了下一个问题:未来该怎么办?请徐律师从法律层面谈谈,最需要明确的是什么?

徐阳:

辅助生殖给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希望,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我国绝对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但有人到国外代孕——我们接触过这样的客户:一对夫妻在美国代孕生下的双胞胎患有先天重症,需持续支付高昂医疗费,却又不能放弃孩子,否则涉及遗弃等更严重问题。我国把辅助生殖限定在”合法夫妻+不孕不育”范围内,正是考虑到未来孩子可能面临的伦理问题——人不能被商业化,子宫不能被出售,孩子也不能”定制”。最高法院也有指导性案例:一对夫妻通过他人精子人工授精怀孕后,男方反悔,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后来去世,遗嘱未留分文给孩子,但法院确认孩子仍享有法定继承权。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对胚胎命运的界定、其后续保护的具体规定仍不够细化。现行的人工辅助生殖相关卫生部规定还是2001年、2003年制定的,已经过去二十多年,肯定有很大的优化空间——但法律天然是滞后的。目前在纠纷处理上,基本还是以协议优先,逐渐通过案例形成一些指导性规则。

而从生育观念看,我国生育率断崖式下滑,几乎是十年前的”腰斩”,结婚率也持续走低——越是经济发达,大家反而越不愿生育。生命的延续,本身也是社会繁荣的基础,也是对自己晚年负责的一种方式。

王羚:

这就牵涉到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建设。请范鑫老师从公共政策角度谈谈:如何在鼓励生育、保障生育需求与防止技术滥用之间取得平衡?

范鑫:

现在很多地方,辅助生殖已可纳入社保报销,目的是降低成本、提高生育率。但我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另一个数字:按官方数据,截至2020年,我国每年人工流产规模达千万级别。按官方数据估算,目前每年通过辅助生殖出生的孩子大约是30万,而这30万孩子背后,国家补贴可能达到好多个亿。相比之下,一千多万人工流产案例中,哪怕只有5%被挽留下来,其人口贡献也远远超过辅助生殖。这不是说辅助生殖不好,而是我们同样需要关注如何减少人工流产:让已经怀上的孩子生下来,比让原本难以怀孕的人怀上,操作上要容易得多。实践中,很多人不生下孩子并非经济原因,而是家庭关系或心理准备的问题——把这些配套工作做到位,减少这5%其实并不特别困难。

再谈未来:技术当初出现无疑是美好的愿望,但也带来了难以忽视的问题。比如不久前,中国富豪徐波通过代孕技术在美国生下100多个孩子,几乎相当于自己开了一所幼儿园,到目前为止未受到任何官方惩罚或谴责——他踩在了法律的灰色地带:每个环节单独看都合法,但合起来就成了巨大的问题。

徐阳:

美国有些州代孕是完全合法的商业行为,所以他境外的操作是合法的。但若在国内,问题就大了:正规医疗机构从事代孕会被吊销执照,无资质机构一旦查处便构成非法行医;由于合同无效,各方都缺乏法律保障。这项技术已经能让生育完全脱离婚姻——女性可自主挑选精子库;但我国目前不允许单身、离异人士这样做,若你留有胚胎想重新植入生育,仍须获得原配偶同意。

我国政策整体较为保守,严格保护一夫一妻制——这一制度本身,源于私有制产生后确保家族血脉与财产传承的需要。

“辅助生殖”这个名字起得非常好——“辅助”。一些国家允许合法夫妻通过这个工具来解决不孕不育问题,但这些技术如今几乎已经无所不能:冷冻胚胎可以跨越时空,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再决定是否让其成人;也可以跨越国界、跨越婚姻。技术已经无所不能了,但我们始终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运用这项技术。

王羚:

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值得持续关注——今天只是从一个个案说起,却发现背后的问题非常多,尤其是我们正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技术正让人类越来越有能力介入生命的孕育过程。技术似乎已经无所不能,未来的发展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这也提醒我们:作为一个社会,如何建立起与技术能力相匹配的伦理和法律边界?技术可以走得很快,但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伦理的关注,包括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也应该尽力跟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正向的生育文化和生命伦理,才能有利于中国人口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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