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裁认定新料方不侵权!彩虹显示国产玻璃基板成功突围337调查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公布了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在这起备受瞩目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ITC最终裁定中国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显示”)所生产、出口至美国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相关产品,已完成切换使用的新料方616不构成侵权,并驳回了美国康宁公司(以下简称“康宁”)的相关救济请求。
337调查初裁大捷!彩虹显示不侵权
2025年1月31日,康宁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HKC Overseas Ltd.、Hisense USA Corporation、LG Electronics U.S.A., Inc、TTE Technology, Inc., d/b/a TCL North America、VIZIO, Inc.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同年3月3日,ITC正式启动了编号为337-TA-1441的案件调查。
在该案中,康宁明确主张彩虹显示向美国出口、进口或在美国销售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侵犯了其三项玻璃料方专利US7,851,394、US8,642,491和US8,640,498。康宁据此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意图阻断彩虹显示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此巩固自身在高端显示材料领域的垄断地位。
从技术层面来看,康宁主张的三项涉案专利同属一个专利家族,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各有侧重。该系列专利均聚焦玻璃基板制造的关键环节,可通过特定的成分设计优化玻璃配料的熔化性能,从而实现环保化绿色生产。依托这种家族式专利布局,康宁构建起了严密的技术壁垒。值得注意的是,US7,851,394专利曾在关联调查案337-TA-1433中被康宁主张,后又主动撤回并在此案中再次提出。
案件推进过程中,双方博弈焦点集中于专利有效性与侵权认定两大核心层面。面对来势汹汹的诉讼,彩虹显示在应诉中展开了条理清晰的合规抗辩:彩虹显示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康宁专利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同时康宁相关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及可实施性而应被宣告无效,且专利申请中存在不当行为;康宁亦未满足国内产业要件及产业损害证明。
近年来,337调查呈现出立案加速、取证收紧、救济措施强化、维权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已成为国际巨头围堵中国高端制造企业的重要工具。特别是2025年ITC修订程序规则,进一步压缩了被诉企业的取证次数与抗辩时间,应诉难度显著上升。在此背景下,彩虹显示此次能够在严格的规则下完成充分抗辩,彰显了其技术实力与应诉准备的充分性。
事实上,在初裁作出前,康宁迫于压力于2025年11月26日向ITC提交动议,申请撤回US7,851,394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主张,以及US8,642,491专利的权利要求2的侵权主张。本案主审法官随后准予了康宁放弃上述专利及权利要求主张的申请。
直至近日,ITC公布的初裁结果最终认定:彩虹显示目前生产销售的基板玻璃产品明确不构成侵权。
利好影响,国产玻璃基板迎来全新机遇
“料方”通常指玻璃基板制造中用于配合玻璃熔化物的特定原料配方,是玻璃基板生产过程中的核心技术秘密。2024年,彩虹显示全面完成对LCD玻璃产线的玻璃料方的技术升级,新料方代号为“616”,并于2025年1月起全面用于所有LCD玻璃的出货。
此次初裁认定616新料方的基板玻璃产品不构成侵权,意味着未来所有采用该料方生产的彩虹显示基板玻璃,以及其下游终端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将不再面临知识产权的合规阻碍。而对于彩虹已经在2024年停止生产的615料方是否侵权的问题,因337调查的裁定仅针对销往到美国的产品是否准予进口的判断,过往已经停产的老产品的纠纷在商业层面已不具备对现实销售产生实质影响。
案件排期也为彩虹显示提供了另一重“保障”。彩虹显示曾提交终止调查动议,指出涉案三专利即将到期,诉讼已无实际执行意义。从程序上看,本案的终裁时间为2026年8月7日,此后须经2个月总统审查期,预计2026年10月6日审查期结束。而涉案的US8,642,491专利和US8,640,498专利将分别于2026年10月7日和11月13日到期。禁令通常在专利失效后自动解除,这意味着即便在最极端的假设下,禁令也来不及实际执行。无论本案终裁结果如何,都已无法阻挡彩虹显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步伐。
对彩虹显示而言,此次胜诉无疑为其全球化布局打开了全新空间。拿到美国市场的“通行证”后,彩虹显示将加速海外市场的渗透,从而撼动原有的“三巨头”垄断格局。同时,这一裁定从国际层面印证了国产玻璃基板技术的独立性,不仅能显著提升彩虹显示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话语权,也将极大提振资本市场对其后续扩产、融资以及高端前沿领域持续研发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彩虹显示的突围将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协同出海,推动中国显示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壁垒失守,国际垄断与中国突围的时代对决
337-TA-1441案件的博弈,本质上是全球显示产业两种发展路线的激烈碰撞。这场诉讼,不仅折射出全球显示产业竞争格局的深刻变迁,更契合了全球显示产能转移的发展新趋势。
康宁作为玻璃基板行业的绝对龙头,以其发明的熔融下拉制程等核心技术为基础,引领着显示产业的每一次技术迭代。凭借超过50%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康宁与日本旭硝子、电气硝子共同构筑了“三巨头”垄断格局,掌握着行业的绝对话语权。为维护自身地位,康宁在美、欧、印、中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13起针对中国显示企业的诉讼,试图从全产业链层面围堵中国显示产业的崛起。
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显示产业在全球版图中的集体突围。从337-TA-1433到337-TA-1441,彩虹显示、惠科股份、华星光电等国内面板与材料龙头均被纳入诉讼范围。这种全产业链维度的打击,反向印证了中国显示产业的崛起。截至2025年,中国已累计投入超1.5万亿元,建成60余条面板生产线,年产能达2.5亿平方米。在完成中游面板制造的自主可控后,产业攻坚战已自然延伸至产业链上游的玻璃基板。面对海外技术封锁,中国正开启围绕显示面板的全链条协同突围。以彩虹显示为代表的材料企业,与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面板巨头协同攻坚,推动高世代基板玻璃、新型料方等关键技术不断实现突破。
在此背景下,此次337调查取得阶段性关键胜利,无疑是中国显示材料在国产替代进程中收获的里程碑式突破,也有效打破了国际巨头依托专利构筑的技术封锁与诉讼壁垒。这场突围,是中国显示产业厚积薄发、由大向强转变的时代缩影。
更深远的价值在于,此案为中国高端制造的全球产业地位树立提供了极具力量感的范本:面对海外337调查的壁垒,唯有以硬核创新为底气,方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破局。当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完成从“追随者”到“定义者”的蜕变,全球知识产权秩序必将向着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完善。由中国力量深度参与的全球显示产业发展格局,也正迎来全新的重塑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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